收养流浪猫狗有证吗?
先说一下答案:不合法! 因为《民法典》规定: 遗弃、虐杀动物属于违法行为; 而非法收养则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认可。 第二,再来说原因: 非法收养是指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手续收养孩子。而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应该属于拟制血亲关系,这种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。
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: “收养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: (一)收养申请书(二)收养人居民身份证原件(三)收养人户口薄原件和户口薄首页、索引页复印件(四)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、有无子女的证明。”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规定 :“收养关系经登记成立。” 在司法实践中,如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,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双方成立的收养关系。 第三,最后说建议: 如果真的想收养流浪的动物,建议尽快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。 虽然非法收养不受法律保护,但大家也不要低估了民间收养的力量。很多被拐卖的儿童、弃婴,由于缺乏相关的身份证明,无法办理收养手续,只能依靠民间收养的力量弥补法律空白。 但民间收养和合法收养毕竟不同,它更多依赖于人之道德,缺少必要的制度保障。这意味着一旦双方发生纠纷,收养关系很可能会被取消,被收养人可能会回到原监护人身边。 这对于流浪的小动物们来说,可能并不如人意。最好还是联系当地民政部门,依法办理领养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