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咬后杀宠物狗犯法吗?
1.动物保护组织,是非法的! 所谓非法,是指没有法定事由而实施某种行为,其违法性在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。根据我国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的规定,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;禁止杀害、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;因科学研究、驯养繁殖、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,需要出售、购买、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,必须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,并按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,实施严格的管理;未经批准,擅自出售、购买、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属于违法行为。 以虐待动物为名成立动物保护组织进行游说活动,是法律所不允许的。
2.杀死宠物狗是否合法,取决于两个要件:
(1)主人遗弃宠物狗。 如果认定“遗弃”,那么,在一般状况下,死亡结果的出现是由于不作为所致(不救助),并且是不作为犯罪的结果加重状态,刑法理论上也称之为不作为之罪。但这里存在一个前提,即“遗弃”须成立过失犯罪。否则,即使成立故意犯罪,亦不可能构成遗弃罪。所以,如果认为虐杀宠物狗构成犯罪,那么,这种认识的前提只能是——遗弃是无故意内容的。
(2)政府不救助。 因为对于公民个人财产的支配属于私法上的范畴,原则上,只有基于公法的原因,才能干涉公民的个人财产。只有在政府对宠物狗负有救助义务的情况下,虐杀才构成违法犯罪。反之,则不构成。
综上分析,他人饲养的宠物狗先由于主人的遗弃导致死亡,而后又被他人虐杀的,一般情况下,不具有可罚性的。 但如果发生地震、洪水等自然灾害,情况危急,为了解救处于危险中的生命,有权机关可以强制征用私人财物,包括个人的宠物;在紧急避险的范围内,也可能会出现损害宠物的情况,但这些情形下的损失,都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。